|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改造指挥车和购买器材装备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673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CG2020-Z010-H004 |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2、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3、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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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17: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17: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 答疑会时间: |
2020年05月22日 15:00 |
| 答疑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3开标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6月08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3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08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第3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2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国胜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17****999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西副楼五楼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
| 项目负责人: |
丁梦茹、姚东花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2347 6862356 |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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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 A |
1,492,000.00 |
| B |
498,000.00 |
|
采购内容为:
| 13128345 |
货物 |
批 |
1.0 |
改造指挥车和购买器材装备 |
| 13128358 |
货物 |
批 |
1.0 |
改造指挥车和购买器材装备 |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5月14日 17:00至2020年05月21日 17: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