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2020-05-09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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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02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020CG-033
采购目录: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营业范围,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5月09日 11: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15日 11: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5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500.00 4,500.00
B 500.00 300.00
C 500.00 18,000.00
D 500.00 5,000.00
E 500.00 3,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14: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采购人地址: 钢铁大街34号
采购人联系人: 宋一峰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8****535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东亚世纪城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
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260,000.00
B 190,000.00
C 1,160,000.00
D 310,000.00
E 18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3119751 货物   1.0 医用大型灭菌效果物理参数检测系统
13119757 货物   1.0 X荧光光谱分析仪
13119763 货物   1.0 气相色谱仪
13119766 货物   1.0 液相色谱仪
13119768 货物   1.0 燃烧法定氮仪
13119849 货物   1.0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