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本单位近一年(2018年6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5、供应商近3年(2016年6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产业规划编制业绩且完成审批;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牵头人须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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