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公安分局武警中队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2019-04-3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预算***万元
  •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 6******
青山公安分局武警中队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青山公安分局武警中队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9〕8979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NZC2019-045
采购目录: 工程类/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出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必须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满足上述资格的投标人条件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②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⑥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⑦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见附件2)。 ⑧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截图。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09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昆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21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昌福道
采购人联系人: 张培红
采购人联系方式: 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2号楼三层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0****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行政主管部门: 青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徐巍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19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0327524 工程 平米 79.0 安装工程
10327793 工程 平米 79.0 装修工程
10327817 工程 平米 79.0 维修工程
10327857 工程 872.0 暖气片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