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环保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975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2019-CG003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 2.6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其他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2.7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2.8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3、投标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递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贰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4)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其他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4月28日 17: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07日 17: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007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答疑会时间: |
|
| 答疑地址: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09: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 采购人地址: |
政府大楼东副楼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恺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黄河大街时代广场C座1303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001206438600020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包商银行高新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九原区采购办 |
| 项目负责人: |
何玉霞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1517****088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 1标5标.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A |
4,823,840.00 |
| B |
1,435,143.00 |
|
采购内容为:
| 10127358 |
工程 |
项 |
1.0 |
包头市九原区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 |
| 10127382 |
工程 |
项 |
1.0 |
包头市九原区环保综合治理工程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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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内蒙古中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