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屈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25 12:00:00
|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屈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屈光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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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156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JNZC2020-119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内容;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林荫路41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梅莉斯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乐园东门南200米处2号楼三层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0****659052500969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 ||||||||||||
| 项目负责人: | 张彩云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 | ||||||||||||
| 采购文件: |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眼科屈光设备维保磋商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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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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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傅华,吴静,张宏宇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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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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