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国家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子项目-液体流量计量标准装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25 12:00:00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国家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子项目-液体流量计量标准装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国家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子项目-液体流量计量标准装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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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161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CJY2020-053-DL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5)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投标。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 ||||||||||||
| 采购人地址: | 钢铁大街34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马允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C座12层1226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861524****21001103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史女士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国家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子项目-液体流量计量标准装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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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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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李晶、吕欣、冯向辉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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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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