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稀土高新区原粮应急储备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22 12:00:00
| 包头稀土高新区原粮应急储备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稀土高新区原粮应急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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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116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20-Z124-F153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22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2)供应商应具有必要的生产、仓储、经营厂地(含租赁)、设施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具备检验粮食质量的常规检化验仪器,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员或与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签订长期委托检验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时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稀土高新区腾飞大街滨河大厦512室 | ||||||||||||
| 采购人联系人: | 史毅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4****668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9409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陈雷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高新区原粮储备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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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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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马萍,王树河,张建伟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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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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