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16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507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FZZB-BTZF2020-0033
评审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公示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须有效,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名单;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供应商须提供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的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
采购人联系人: 康轰
采购人联系方式: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东源国际大厦二单元1106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37001816****501480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菏泽铁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高培宏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
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二标段.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2月15日 3,828,000.00 内蒙古华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时代广场G区-C10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康轰,乔占国,张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