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与标准化机房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02 12:00:00
|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与标准化机房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与标准化机房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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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993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CG-2020-27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投标人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 ||||||||||||
| 采购人地址: | 石拐喜桂图新区德恒路5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龙彪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8******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6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49040078801200000287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李杰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9****550 |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与标准化机房建设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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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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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龙彪、彭永东、王晓梅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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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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