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12-01 12:00:00
|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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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991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20-053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12月01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12月01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3)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4)供应商应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 |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 | ||||||||||||
| 采购人联系人: | 代水河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7******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100101480****261658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94****334 | ||||||||||||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公安分局档案数字化加工采购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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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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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张丽娟,张萍,闫峰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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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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