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医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7-10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CJY-2020-019
  • 内蒙古自治区
  • 教育系统
  • 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包头医学院
  • 7******
包头医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医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148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ZCJY-2020-019-DL
评审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因设备清单中第1、10、13、17、28、46、48、51项设备特殊,须提供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如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清单中第1、10、13、17、28、46、48、51项设备特殊须提供厂家或代理商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佐证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见附件2); 4)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有效状态查询结果截图; 5)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6)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采购人名称: 包头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建设路3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郑伟
采购人联系方式: 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C座12层1226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031012010901387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史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584****065
采购文件: .包头医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项目.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7月10日 ***.00 内蒙古盛海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东街嘉逸大厦1105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蔼厚、郭启荣、杨杰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中承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