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达茂旗小文公乡腮林集体经济大蒜繁育基地续建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6-11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ZHCG-2020-015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包头市达茂旗小文公乡人民政府
  • 8******
达茂旗小文公乡腮林集体经济大蒜繁育基地续建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达茂旗小文公乡腮林集体经济大蒜繁育基地续建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06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ZHCG-2020-015、 JZHCG-2020-016
评审日期: 2020年06月10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施工供应商投标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7、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其他证明材料等。) 8、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企业及法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一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其他证明材料等。)(6)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企业及法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截图。(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农机具供应商投标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18条规定的条件; 3、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9、获取招标文件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一份:。(1)授权委托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4)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6)报名单位联系单(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达茂旗小文公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西营盘
采购人联系人: 唐永福
采购人联系方式: 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4729 0004 3410 90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项目负责人: 金彩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zip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6月10日 ***.00 包头市普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北疆市场9号门脸  
B 2020年06月10日 293,100.00 包头市新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万水泉镇210国道以东(世纪通农机公司内)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刘和平 张小方 王永东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小文公乡人民政府、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