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青山人青山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6-04 12:00:00
| 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青山人青山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青山人青山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620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Y-ZFCG-QS-2020-001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6月03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6月04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状态;5、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 | ||||||||||||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晓萌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3******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24****1430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邢瑞芳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青山人青山事官方微博、微信平台运营服务项目.pdf |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 评审成员: | 白双全,董霞,焦莉,刘伟,王泽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融媒体中心、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
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