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2020-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护栏翻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5-20 12:00:00
  • 成交公告
  • 公开招标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5******
包头市2020-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护栏翻新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2020-2021年城区道路交通护栏翻新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646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CG2020-061
评审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注册登录”或“供应商-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注册通过后,供应商查询状态显示“有效”;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应具备护栏生产及安装条件,符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能够承担本项目的实施任务,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份。 (4)投标人应具有所供产品的自主生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及维修技术能力。 (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6)为保证包头交通安全护栏的统一,投标单位所翻新后护栏必须满足图纸要求,达到和现有护栏的一致。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人地址: 钢铁大街18号
采购人联系人: 许金浩
采购人联系方式: 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0 ****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
采购文件: .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5月20日 资质招标 内蒙古巧工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同业路4-1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安文文,何利民,季成功,李有江,张俊丽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