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5-15 12:00:00
| 包头市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妇幼保健所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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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20〕10616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TZ-0034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5月15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2.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经营场所、人员、车辆、仓储等人员及硬件设施;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应具备覆盖本区域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试剂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试剂一般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3.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试剂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4.投标单位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6.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 7.供应商保证能常年供应采购人所需全部规格产品。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妇幼保健所 |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康乐小区1区 |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菲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2******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808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20****0018018033493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婷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 | ||||||||||||
| 采购文件: | .妇幼保健检测试剂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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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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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曹俊,付海明,金成奎,马丽萍,谢彬杰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妇幼保健所、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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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添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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