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第四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0-05-01 12:00:00
  • 成交公告
  • 公开招标
  • ZFCG-2020-010
  • 内蒙古自治区
  • 教育系统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包头市第四中学
  • 0472-2******
包头市第四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四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592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WGNMG-ZFCG-2020-010
评审日期: 2020年04月30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5月0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四中学
采购人地址: 青山区文化路50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占义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100101480****261658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项目负责人: 董红燕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94****334
采购文件: .包头市第四中学理化生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pdf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04月30日 3,986,650.00 包头市万亿商贸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丰产道2号街坊21栋3单元39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陈蓉,韩丽莎,刘丽华,吴继英,赵玉信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中学、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