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公安局警用新能源汽车购买服务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2020-03-04 12:00:00
  • 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包头市公安局
  • 04******968
包头市公安局警用新能源汽车购买服务项目资格预审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警用新能源汽车购买服务项目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44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政采FW2020-012
评审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公示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申请人资格要求:(一)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①车辆代理、经销或车辆购置框架协议等相关证明;②拟参与本次招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近6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纳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应提供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申请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建设路191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孟庆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96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00 ****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项目负责人: 王玮琦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
采购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2020.2.10.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合格申请人名单

备注 
A 2020年03月04日

 

1包:5座小汽车
序号
申请单位
1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一汽智行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3
车发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2包:5座SUV
序号
申请单位
1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
车发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3包:工具车(7座MPV)
序号
申请单位
1
包头市世通瑞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
车发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以上排序不分前后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焦莉,刘瑞明,王海波,薛惠,赵学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