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2019-01-24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包采磋〔2019〕2435号评审日期2019年01月23日公示日期2019年01月24日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内蒙古自治区
  • 行政机关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万元
  •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 4******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9〕2435号
评审日期: 2019年01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 谢飞
采购人联系方式: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4034619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赵云翔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厨具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9年01月23日 ***.00 内蒙古千藏酒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1号街坊-27-68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宗伟、李 丽、谢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