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第三中学2019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19-01-18 12:00:00
| 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第三中学2019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第三中学2019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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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470号 | ||||||||||||
| 评审日期: | 2019年01月18日 | ||||||||||||
| 公示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查询状态为“有效”。(2)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在最近三年有类似物业管理经验(提供承接类似项目相关委托合同)。满足上述资格的投标单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类似业绩证明文件 7.信用查询结果、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 | ||||||||||||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青山路117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黄金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00 **** 6910 5250 1409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王超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 | ||||||||||||
| 采购文件: | .二机三中物业招标文件.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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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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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刘春旺、王艳丽、张萍、于利民、姜世权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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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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