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其他业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566)更正公告第1号

2020-12-31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TGPC-2020-D-0566
  • 天津市
  • 医疗系统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
  • 刘博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二)
  • 022-83******

受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其他业务系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其他业务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0-D-0566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123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增加“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后,若某投标人成为多包中综合评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则由该供应商自行选择保留其在某一包的中标侯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并自动放弃在其他包中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包“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2项“投标人相关证书”,修改为:

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项证书扫描件得1分,最多3分;

2)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

3)具有电子凭证同类产品的防伪技术评定证书,得2分;

4)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

5)具有以下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一类证书扫描件得1.3分,最多13分;

A.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B. 医疗保障电子凭证系统;

C. 医疗保障APP应用软件

D. 医疗保障电子票据系统;

E. 医疗保障智能客服平台;

F.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运行监测系统;

G.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放API系统;

H.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应用支撑平台;

I.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征信信息管理系统;

J.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黑白名单管理系统。

(三)项目需求书,第二包“六、软件功能要求”中“7、公共服务区业务中台”的第6项“7.6电子凭证中心”,修改为:

“对电子凭证的管理服务,包含电子凭证生成、电子凭证核验、二维码管理等功能。为调用电子凭证中心服务的应用模块提供医疗保障移动支付以及医保唯一的个人身份电子凭证服务,对于电子凭证生成、核验等功能应使用有效的加密防伪技术。”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三包“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4项“项目团队成员评价”第一项,修改为:

投标人项目团队成员均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相应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开标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1ITIL Foundation IT服务管理基础证书;

2Agile Scrum Master敏捷管理专家级认证证书;

3PRINCE2 Practitioner受控环境下的项目管理认证证书;

4)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

5)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安全运维方向专业级认证;

6)具有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考试(NTC)职业技能证书;

7SAS认证证书。

提供一项证书扫描件得1.5分,最多10.5

注:一人持多证不重复计分

具备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提供1人得1.5分,最多4.5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四包“第二部分 客观分”第1项“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案例,合同内容中包含以下业务系统任一项:宏观决策大数据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系统、决策支持类系统、运行及审计类系统,每个案例2分,最多10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签订时间20171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六)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如下:

网上应答时间:202012319:002021125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58:30

开标解密时间:20211258:309:30

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11259:3012:00

三、更正日期

202118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

(二)联系电话:022-2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博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18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平台其他业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566)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