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533)更正公告第1号
受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0-D-0533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磋商文件“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的“客观分”中“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的第(4)项,变更如下:
(4)设备维护员: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维护员中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至少1人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安全管理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且提供上述人员上述证书扫描件,每个满足以上要求的人员得1分,最多3分;
三、更正日期
2020年12月2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舸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D-0533)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