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更正公告第2号
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延期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应答时间2020年12月11日9:00至2020年12月25日8:30。
3、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8:30。
4、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0年12月25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递交样品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24日14:00-16:00。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小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的更正公告第2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