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更正公告第1号

2020-12-14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磋商
  • TGPC-2020-A-0402
  • 天津市
  • 教育系统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
  • 张小蒙
  • 天津中医药大学(二)
  • 022-59******

受天津中医药大学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中央实验台数量应为29套;中央试剂架数量应为83延米;边台数量应为83延米。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022-24******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

(三)采购人联系人:张小蒙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央实验台等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0-A-0402)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