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1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新财购-2020-125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 马女士
  • 预算***万元
  • 新郑市公安局   
  • ***8638***9923***

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财购-2020-***25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新财购-2020-***25-***

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一标段

2064694.00

2064694.00

2

新财购-2020-***25-2

新郑市公安局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设施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二标段

2470790.00

2470790.00

5、采购需求:

5.***(***)为保证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提升城市管理形象和水平,需在城区中华路(新村大道至学院路)路口增设指路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灯各类交通标志牌;需在中华路、学院路、迎宾街、风苑路安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2)为保证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后顺利与采购人现有电子警察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本项目第二标段的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后至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对拟投核心产品进行无缝对接测试,测试后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5.2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供货(含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

5.5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5.6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质量要求:合格

5.8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起)

5.9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中华路(新村大道至学院路)路口增设各类交通标志牌项目

第二标段:中华路、学院路、迎宾街、风苑路安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项目

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5.***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证明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本项目一标段供应商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

本项目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所投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日至2020年07月***7日***7时;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 0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0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3、方式: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或者通过移动终端登录新郑不见面开标APP。(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日-2020年07月***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8638***9923***

2、代理机构: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2号综合楼2层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56***792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56***7923***67

 

发布人: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