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招标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H2020-034号(2020-LJ32146-1002-3) 三、项目预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C包干货调料、预包装食品类,D包燃料类。具体规格和数量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须在焦作及其周边地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经营实体。具备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3名以上正式员工以及3辆以上专业运输车辆。
(六)C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
(七)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授权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标段商品种类。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2020年6月20日08时30分至2020年6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要求:每个投标供应商最多只能投报2个标段。
(三)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商户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除外),安装下列顺序胶装成册,以备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开户许可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SC(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的商户提供)、卫生许可证;
4.提供具备3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证明(不含仓库,以房屋产权或场地、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3名以上正式员工的证明(以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为依据),3辆以上专业运输车辆证明(以机动车登记证为依据,机动车须登记在投标企业或企业法人名下);
5.近三个月纳税凭证(个体户提供对公帐户近三个月银行流水);
6.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企业声明书;
7.供应商注册类型为个体商户的,必须由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招标活动;
8.供应商注册类型为公司的,原则上由营业执照登记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招标活动,法人代表本人确实无法参加招标活动需委托他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半年以上单位所交社保证明。
9.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和投标供应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3.方式:现场认购,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4.售价:免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根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771****393
联系人:贺先生,电话:1850****553
发布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