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投集团培训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经投集团培训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经投集团培训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
|
|
采购编号: HBCQ-2020-004
|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毕 |
|
采购控制价(元):***元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
采购人: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乔先生 0392-6******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帆旗大厦A座19楼 |
|
采购代理:鹤壁市经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梁先生 0392-6******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帆旗大厦A座16楼 |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项目内容及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分包情况:共分为一个标包。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或相关、相近内容; 2.供应商可以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但授权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有厂家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 3.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已有年份提供); 4.业绩要求:供应商(或供应商代理/经销的厂家,任一均可)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项酒店、宾馆类家具项目业绩。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截图上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采购公告发出之后至采购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内被列入上述两个官方网站的,已经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涉及的证件和证明的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并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原件备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公示期:2020年 05 月 29 日 至 2020年 06 月 05 日 |
|
|
公告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
|
|
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 3楼 |
|
|
采购文件的下载: 1.潜在供应商请持CA数字证书于本采购公告期内,登录(http://ggzy.hebi.gov.cn/TPFront)《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点击“会员登录”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清单。 2.首次参加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才能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参与交易活动。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09时30分。 1.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所投项目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hbtf)。 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将不予受理。 |
|
|
特别提醒: 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2. 潜在供应商首次参与采购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具体操作程序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综合页面,通知公告栏目点击更多,找到“网上开评标-特别提示模板”,按照提示完成采购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 3. 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所投项目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采购文件有关要求。 4. 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5. 开标当天供应商代表应当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的本单位CA数字证书参加采购活动,进行现场解密,制作电子采购文件与采购当天解密时所用CA数字证书必须为同一CA数字证书,否则,采购当天无法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疫情提醒 疫情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出入口统一管制,所有人员一律从智慧鹤壁大楼西入口进出,凡入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主动接 受体温测量、消毒服务、防疫询问、健康码扫描登记,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河南省“健康码”绿码、河南省疫情防控相关单位认可的“健康码”或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证明),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 因投标人不能出具有效健康证明或体温不正常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申领。
|
|
|
其他说明: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上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