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0-9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采购内容:对实验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年
4.质量标准:检测过程应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
5.入围家数:3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主体结构检测资质、地基基础检测资质、钢结构检测及建筑节能检测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告;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19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2019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供应商须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认证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05月09日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
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售价: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开标活动由监督部门全程现场监督。供应商通过网络递交标书、远程解密,不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获取开标活动现场监控视频。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2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与金港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71-86******
2.采购代理机构:龙达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号聂庄A区7号楼22楼B2209房间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
3.监督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371-86******
发 布 人:朱战奎
发布时间: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