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建筑面积测绘项目采购公告
淇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建筑面积测绘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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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淇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建筑面积测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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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QXCG-2020-07 |
采购方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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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工期: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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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元):***元。(1.5元/平方米,约180万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是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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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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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83****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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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淇县政府采购办 |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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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淇县2019年度清洁取暖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测绘面积约180万平方米,面积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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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具备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承诺书,供应商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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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请持CA数字证书,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7时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点击“会员登录”进行报名;自行下载: 【附件一:采购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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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址: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点:鹤淇大道与纬六路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南天天创业园北门院内路东。) 注意:(1)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btf)。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hbtf格式)及纸质响应文件,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网上加密上传、开标评标等相关事宜。 2.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成为中心会员,具体操作程序请查看网站首页中“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网上报名须知”、“征集注册投标人会员公告”。 3.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登录界面,进入系统,完成网上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网站,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询价文件有关要求。 5.请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 6.开标当天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参加招标活动,进行现场解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与开标当天解密时所用CA数字证书必须为同一CA数字证书,否则,开标当天无法解密成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各潜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人参加,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资料外,还须携带当地健康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禁止乘坐公交、动车等人员密集行使工具,需自行驾车提前一小时到达开标地点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进场登记表》,参与开标活动,否则招标(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现场。 (2)要如实填报防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中心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3)身体出现发热(≥37.3°C)、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且隔离未满14天,未正确佩戴口罩的各类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 (4)所有进场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隔空就座,不随便走动,不在走廊内闲聊,活动结束立即离场。人员较多时,应服从县交易中心人员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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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淇县)》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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