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城市管理局高空智能除霾降尘设备、水电安装及环境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城市管理局高空智能除霾降尘设备、水电安装及环境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正阳县城市管理局高空智能除霾降尘设备、水电安装及环境监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20-013号
三、预算金额:***.25元,其中第一标段为10639688.00元,第二标段为2866754.25元,第三标段为202154.00元
四、采购需求
4.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第1重点区域11套高空智能除霾降尘设备、10套35米高杆灯塔,第2重点区域设置11套高空智能除霾降尘设备、4套35米高杆灯塔设备购置安装,含2年运营维护费;第二标段为水电安装项目;第三标段为环境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4.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通过环保验收止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第一标段:设备采购
6.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有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安装内容。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活动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1.7提供相同核心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标段核心品牌产品是 射雾终端 )
6.2第二标段:水电安装项目
6.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有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安装内容。
6.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活动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2.6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证书,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3第三标段:环境监理
6.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有效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采购安装内容。
6.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2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活动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3.5投标人须具有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能力评价等级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
6.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投标人首先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征集交易主体的通知”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入库相关信息资料。上传入库资料完毕,系统提示提交完成后,投标人即可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办理窗口直接办理CA入库,完成注册。办理CA锁时,须提交资料详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公告》。CA办理咨询电话:1833****021(黄工),入库技术问题咨询电话:2******
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8.3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无效。
8.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文件费300元,开标现场收取。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http://www.zmdggzy.gov.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九.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9.1本项目使用网上评标,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9.2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1日09:00分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zmdtf格式)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将被拒绝。
9.3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1日09:00分前将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mdtf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地点
将于2020年4月21日09:00分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届时,投标人必须携带CA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正阳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378****66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 1327****171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