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帝景小区6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及其附属地下室、车库司法拍卖公告

2019-06-19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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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帝景小区6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及其附属地下室、车库司法拍卖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72210时至2019723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帝景小区6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及其附属地下室、车库。房产证号:20131215号,证载建筑面积:108.16平方米,用途:住宅, 结构:混合结构,户型:三室两厅一厨一卫;附属地下室一间、地上车库一间。拍卖方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85.88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0.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19710日至2019711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201972310时前报名参加竞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其它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717日前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730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字并确认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311901****10602,开户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 30812100001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1853****920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573****830

法院监督电话:0314-7******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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