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北环路南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涉案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北环路南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涉案房地产
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6日10时至6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沧州市新华区北环路南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证载位置)综合楼涉案房产五套及土地使用权、门市楼第6层、东侧南楼、东侧北楼(星美宾馆)。1、1#门市楼(1-5层),产权证号:房权证沧字第00035027-1/2、00035027-2/2、00035028-1/2、00035028-2/2、00035030-1/2、00035030-2/2、00035032-1/2、00035032-2/2、00035033-1/2、00035033-2/2号,建筑面积共计:2040.92平方米;2、门市楼第6层,建筑面积:477.57平方米;3、东侧南楼,建筑面积:500平方米;4、东侧北楼,建筑面积:2090.8平方米;5、土地使用权,证号:沧新国用(2004)字第131号,使用权面积:1361.6平方米。
二、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1535.941632万元,竞买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9年6月19日至6月20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四、竞买人须在2019年6月27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标的物存在抵押,存在租赁。
3、在评估拍卖中未对楼房内的动产、灯具、中央空调机、室外电梯进行评估,该物品不在本次拍卖中。
4、标的物中所涉及的东侧北楼(星美宾馆)、东侧南楼为违法建筑,无房产证。如买受人竞得该房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两处房产涉及违法建筑,无法过户,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无法出具过户手续。东侧北楼(星美宾馆)相关情况可以联系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东侧南楼相关情况可以联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5、标的物中的门市楼第6层有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手续,但由于被执行人未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该房产在买受人买受成功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过户,买受人在该房屋手续完备后自行办理过户。
6、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7、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及欠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9、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11、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前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1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13、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六、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7月4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1853****923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电话:0317-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311-66******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