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天成明月洲31号楼1单元901、902室、沧州市新华区丽水华庭13-2-702室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天成明月洲31号楼1单元901、902室、沧州市新华区丽水华庭13-2-702室司法拍卖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10时至2019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分零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1、沧州市运河区天成明月洲31号楼1单元901室。商品房预告登记:YG00008382号,建筑面积:160.15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成年份2014年。该房产有人居住。拍卖保留价:265.1万元,竞买保证金:2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
2、沧州市运河区天成明月洲31号楼1单元902室。商品房预告登记:YG00008383号,建筑面积:139.47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成年份2014年。该房产有人居住。拍卖保留价:235.52万元,竞买保证金:2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
3、沧州市新华区丽水华庭13-2-702室。权证号:3040347号,建筑面积:139.46平方米。建成年份2004年。该房产有人居住。拍卖保留价:160.7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万元。
二、标的物预展示时间、地点:本次拍卖不再组织统一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
三、竞买人须在2019年7月16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当具备当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2、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金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7月23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730880001819****37913;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30412104090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1853****935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电话:0317-2******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7-2******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