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智慧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智慧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智慧法庭、科技法庭建设项目、新安政采磋商(2019)005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12-62】;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最高预算限价金额:人民币534172.74元;
四、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磋商共一个标段,包含庭审语音转写软件1套、语音识别音频采集设备1台、 高清庭审主机1套等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五、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4、供应商须提供近6个月以来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七、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6月14日08:30至2019年6月20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九、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本次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登陆”入口,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通过 “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63******;网站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379-69******)。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份。
十、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磋商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磋商人员名单:段绍斌、郝雅雅。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新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新安县黄河大道1036号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1503****442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华苑19号长兴华苑3幢1704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379-69******
邮 箱:hnsx1504@163.com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