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2019-06-11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郑港财采公开-2019-402.2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
  • 0371-60******

1、采购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9-40

2.2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2.3 项目简介:本次公开招标引进的是以豫菜为主餐饮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的是6个食堂。

长安路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200人,后厨面积约123平方米;

北区环卫之家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100人,后厨面积约125.5平方米;

南区环卫之家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100人,后厨面积约119平方米;

亳都路管养中心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150人,后厨面积约66平方米;

南区车队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200人,后厨面积约59平方米;

南水北调办职工食堂:人员数量约60人,后厨面积约50平方米(待使用);南水北调办职工食堂本次先行招标,待投入使用后由中标单位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开展劳务服务工作,并根据投标报价清单,核算出相关费用进行支付。

2.4 采购内容:供应商需提供职工一日三餐、临时用餐、会议用餐、加班工作餐等劳务服务工作。

2.5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方提供食堂、厨房主要设施设备,水费、电费、气费由采购人承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劳务服务费,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方的管理并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督。

2.6 采购预算:约***万元/每年

2.7服务期限:3年(具体服务承包合同按年度签订,甲方根据承包方年度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签)

2.8采购要求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9标包划分:本采购项目设一个标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三年无重大违法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以来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企业新成立的,则以企业成立日向后推算,没有纳税证明材料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三年无重大违法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09时00分至2019年6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凭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及诚信库申报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诚信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递交,如拒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 月9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0371-60******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闫女士

电 话:0371-56******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80号(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