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处置的车辆,按现状进行处置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
前应对车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单证、年审、
违章、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
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
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
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2、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
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
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
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3、本次处置车辆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
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处置车辆交付前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
事故、违章均由委托方负责处理,转让并交付后与车辆有关的
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违章等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以及交强险费用等,由受让方
承担。
6、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在
车辆相关证件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7、受让方应按规定及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
价款。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成交
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8、车牌号不随车辆一起转让。
9、车辆停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院内;看车联系人:李老师,136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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