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及部分道路环卫管理与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林州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及部分道路环卫管理与服务项目(采购编号:林交公开采购-2020-GK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及本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要求现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6月以来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建筑渣土运输处理类相关业务。
3.同时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查询页,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网页查询页,受过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息记录的网页查询页,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此澄清
采 购 人: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