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司法局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0-05-06 12:00:00
各投标人:
现对本次谈判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一、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中“一、项目设备采购清单及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备注部分原为“注:1、以上技术参数中所需要的证件、证书等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2、为保证系统的无缝对接和售后服务的及时有效,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摄像机、高清半球型PTZ摄像机、网络高清半球、拾音器需与视频会议中心设备为同一品牌。3、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现变更为如下内容:注:1、以上技术参数中所需要的证件、证书等证明资料,需提供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2、供应商所提供的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摄像机等设备须与采购人现有的调度、会控MCU设备无缝对接,在对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采购项目中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为核心产品。
二、除以上内容外,谈判文件其他内容均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