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天然药物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变更公告

2020-03-30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鹤财招标采购-2019-55
  • 河南省
  • 媒体
  • 宋文红
  •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 0392-3******

鹤壁市天然药物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二次)

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19-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天然药物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8——2020年1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疫情管控1、原开标地点、时间: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第 开标室,时间:2020年2月10日开标,更正为开标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第 二 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4 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为在有效期内通过鹤壁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必须出示河南省“健康码”绿码或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且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入场投标,否则不准入场。因投标人不能出具有效健康证明或体温不正常造成的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河南省“健康码”及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申领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ggzy.hebi.gov.cn/TPFront/-首页-“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投标活动人员管控的通知”-附件下载。

3、潜在投标人确实因所在区域管控无法到场,依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0】1号、《鹤壁市财政局转发豫采购【2020】1号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鹤财办购【2020】2号文件精神,可采用邮寄投标文件的方式,邮寄地址:开标地点,接收人:采购人(见下)。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须同时出具“承诺函”-见附件,未出具“承诺函”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址: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联系方式:白老师03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河北鸿泰融新工程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文红,  电 话:177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