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智能终端快速采集设备项目澄清公告
2020-03-19 12:00:00
商丘市公安局智能终端快速采集设备项目(商政采(2020)024 号),该项目磋商公告于2020年3月11日已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65页的第二次报价及审查中的: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现澄清为: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升级项目(商政采(2020)024 号),现予以澄清,其他内容不变。“澄清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约束力。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