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实验幼儿园城里园分园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2019-04-30 12:00:00
林州市实验幼儿园城里园分园
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回复
我单位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内容:(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林州市实验幼儿园城里园分园设备采购项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液晶触摸一体机、多功能厅音响、投影仪等设备的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违犯了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取消相关要求。
回复: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条件,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
招标人:林州市实验幼儿园
地 址:林州市人民中路文庙南巷1号
机构代码:41747606-3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2-5******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人民公园对面紫云国际8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230737M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2-3345263
监督单位: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2-6******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