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选定食品药品抽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一)

2019-04-22 12:00:00
  • 澄清/更正
  • 竞争性谈判
  • 单位元序号服务产品内容产品提供商类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孟津县选定食品药品抽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据孟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孟津县选定食品药品抽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孟津县选定食品药品抽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孟津集采谈判[2019]02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孟财购[2019]J-022

三、采购项目公告日期:2019年4月17日。

四、变更信息:

(一)原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第一项项目服务内容中“三十、鲜蛋”变更为以下内容:

十、鲜蛋

102

鸡蛋

恩诺沙星

10

氟苯尼考

氧氟沙星

103

其他禽蛋

氧氟沙星

5

    (二)原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5”变更为以下内容:

附件5:

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服务要求

供应商人承诺的服务要求

偏差描述

结论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1、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服务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情况。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三)原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8”变更为以下内容:

附件8:

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明细表

(供应商只需按实际价格填写金额,应享受的价格扣除金额由谈判小组计算)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产品内容

产品提供商类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合计

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金额总计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自己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本表,如内容不全或计算错误,将整体不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自己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5、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分别列表。

6、相关证明资料附在本表后。

提醒:供应商如不满足下述任一情形的,则不需要提供上表。

(1)如果供应商不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或所报产品的提供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则不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也不需要提供本表。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果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也不需要提供本表。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果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不需要提供本表。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原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9-2”、“附件10”删除。

(五)谈判文件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9时整。”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5时整。”

特此更正。

谈判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www.luoyang.hngp.gov.cn)、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mjggzy.cn)公告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孟津县慧林路中段

    联系人和电话:廉女士  1366****63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孟津县城慧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

    联系人和电话:王女士  0379-67******

                             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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