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公安局电脑一体机和移动办公设备项目(A包)的变更公告
漯河市公安局电脑一体机和移动办公设备项目(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9-14号)个别地方要求有所调整修改,现将有关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开评标办法中“A包段评标计分办法”修改如下:
1、删除“合同案例 提供近二年(从开标时间回溯)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合同原件和对应中标通知书原件且合同要素齐全,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2、原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分值45分”现调整为48分,招标文件中涉及A包段投标报价计算的均调整为48分。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商务条件和技术参数中A包参数修改如下:
1、原要求:“功耗(W) 不超过70w,一级能效,需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现修改为:“功耗(W) 不超过70w。★一级能效,需通过国家节能认证”。
2、原要求:“服务支持 产品需通过国家3C认证,三年免费上门服务。保修期内屏幕损坏,更换费用单台不超过700元。”现修改为:“服务支持 ★产品需通过国家3C认证,三年免费上门服务。保修期内屏幕损坏,更换费用单台不超过700元。”。
3、A包段增加:“加“★”号指标为本次招标必须满足或高于的实质性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的要求。
三、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
四、本通知涉及到漯河市公安局电脑一体机和移动办公设备项目(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9-14号)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漯采公开采购-2019-14号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