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优化编制项目变更公告

2019-03-01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郑港财采磋商-2019-1;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段先生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 0371-86******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优化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19-1;
二、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时间推算,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近半年财务报表);
4.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8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2018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企业自证);
4.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及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时间推算,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近半年财务报表);
4.5、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18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和2018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企业自证);
4.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航天路1号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先生、花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
邮箱:xingdadailibu@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大学科技园电厂路泾河路15F楼
                                            2019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