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图纸审查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
2019-01-16 12:00:00
各投标人:
1、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 “评分标准:4企业业绩:每提供一份2017年公共建筑类图纸审查业绩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得10分,最多得30分,没有不得分。”
修改为“企业业绩:每提供一份2017年学校类图纸审查业绩且单体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得10分,最多得30分,没有不得分。”
2、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初步评审:1.3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2)投标人签字盖章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价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5)质保期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6)服务期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修改为“1.3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2)投标人签字盖章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价格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5)投标质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6)服务期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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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漯河技师学院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