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2020-1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0年07月0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项目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共采购两辆汽车,一辆4门5座轿车和一辆5门5座或5门7座SUV。
三、中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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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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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政采招标-2020-11 |
本项目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买执法执勤车辆,共采购两辆汽车,一辆4门5座轿车和一辆5门5座或5门7座SUV。 |
郑州大展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天伦路交汇处向东500米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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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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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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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门5座轿车 |
一汽红旗 |
红旗H5 1.8T |
1 |
17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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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门5座SUV |
一汽红旗 |
红旗HS5 2.0T |
1 |
24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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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贺献宝、王永彬、陈广木、秦国玲、张继军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7月14日至2020年07月15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1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联系人: 伏女士 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伏女士 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
发布人: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