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法院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0-03-11 12:00:00
  • 成交公告
  • 竞争性谈判
  • 长交采2017TP029号
  • 河南省
  • 司法机关
  •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尹江韶
  • 中标***万元
  • 长垣县人民法院
  • 0373-8******

长垣县人民法院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垣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长垣县人民法院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垣县人民法院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长交采2017TP029

三、采购项目内容:照相机、摄像机采购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公告发布日期:20180104日;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五、定标日期:20180115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0115

评标地点: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七楼第一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抽取专家:耿自波、刘俊贤;招标人代表:曹大鹏

中标单位名称:长垣县宏鹏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长垣县文明路中段

中标金额:***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和调试工作

七、招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曹大鹏

地 址:长垣县山海大道

联系电话: 0373-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江韶

地 址:长垣县留晖大道

报名联系电话:0373-8******

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长垣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117


附件: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