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入围项目中标公示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入围项目;
2采购编号:郑经采公开-2019-39
3包号划分:
A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入围;
B包: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入围。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服务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司法会计鉴定资质的审计公司7家,有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质的评估公司5家作为入围公司供各专案组和工作组在2019年-2021年期间使用,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所有账目进行会计司法审计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6 服务范围:中标后按招标人委托开展司法会计审计鉴定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业务;
7服务期限:2019年-2021年内各专案组指定的案件结束
8质量标准: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9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10控制价:A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豫发改收费[2014]13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0%
B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豫发改收费[2014]13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100%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16日。
三、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6月12日10时00分
2投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4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12时00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段龙、高芙蓉、冯战营、何汇江、潘敏、贾小军、王树芳
五、入围信息:
A包入围单位: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5%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3%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三入围候选人:河南省英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费率:35%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四入围候选人: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 投标费率:40%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五入围候选人:河南省文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投标费率:37%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六入围候选人:河南赫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45%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七入围候选人: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5%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B包入围单位:
第一入围候选人: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费率:50%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二入围候选人: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60%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三入围候选人:河南中财德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0%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四入围候选人:河南省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33%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第五入围候选人:河南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费率:45%
服务质量:合格,所提供的成果文件须经相关司法部门验收通过以备案件使用。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入围单位承担,入围单位应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代理机构。每家入围单位代理服务费壹万捌仟元整;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
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附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1****093
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