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中标公示
2019-04-22 12:00:00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的委托,就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1.2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9-20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本次规划范围为巩义市中心城区省道235以西、青龙山路以东、永新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总面积约108公顷。
2.2 采购预算:***万元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 发布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3月2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4. 评审信息
4.1评审日期:2019年4月19日
4.2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室
4.3 招标评审小组名单:王宏利、李晓红、王斌锋、贾小会、李朝纲
5. 成交信息
5.1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2 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5.3 成交金额:***元
5.4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5.5法定代表人:郭锋
5.6联系人:张卓 联系电话:1352****870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7.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7.1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7.2 收费金额:10000.00元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64******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4389803
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刘 工 电话:0371-5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编制巩义市中原西路入市口城市设计
1.2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9-20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本次规划范围为巩义市中心城区省道235以西、青龙山路以东、永新路以南、杜甫路以北区域,总面积约108公顷。
2.2 采购预算:***万元
2.3 计划工期:60天
2.4 质量及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 发布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3月2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4. 评审信息
4.1评审日期:2019年4月19日
4.2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室
4.3 招标评审小组名单:王宏利、李晓红、王斌锋、贾小会、李朝纲
5. 成交信息
5.1 成交供应商名称: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2 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6号
5.3 成交金额:***元
5.4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5.5法定代表人:郭锋
5.6联系人:张卓 联系电话:1352****870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7.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7.1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成交人支付。
7.2 收费金额:10000.00元
8.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话:0371-64******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64389803
采购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刘 工 电话:0371-5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