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中标公示

2019-04-10 12:00:00
  • 其他公示
  • 公开招标
  • 豫财招标采购-2019-1773、招标服务要求包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工期质量预算金额
  • 河南省
  • 行政机关
  • 陈正凯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 0371-69******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受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的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其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

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177

3、招标服务要求:

包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工期

质量

预算金额(万元)

交付地点

1

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监理

详见技术

要求

/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合格

4.2

用户指定地点

2

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测评

/

/

5

3

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暨非现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项目

(应用系统及相应应用支撑和安全系统)

1

363.57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931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媒体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1949上午9:00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12层第6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和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14层第11评标室(郑州市农业路和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

评标委员会名单:赵广涛(评委主任)、桑成富 、王春林、樊永良、刘言东。

四、评审结果信息:

1包:监理

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中标人:河南中道电子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合格

2包:测评

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中标人:河南天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翠竹街181单元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合格

3包:应用系统及相应应用支撑和安全系统

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中标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00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530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服务质量:合格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名称

单位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网上报监子系统

质量监督申报

1

14

14

质检人员分配

1

9

9

质量监督计划编制

1

8

8

2

专用设备定点企业监管子系统

 

专用设备企业抽查

1

13

13

专用设 备企业信息公布

1

15

15

专用设备企业信息查询

1

5

5

3

数据库构建

建设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数据库

1

14

14

 

其他

/

1

 

 

***.00

 

五、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按招标预算价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1包:监理人民币630元,2包:测评人民币750元,3包:应用系统及相应应用支撑和安全系统人民币35984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

联系人:桑成富、原一峰

电话:0371-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9招标五部

联系人:陈正凯   刘倩

电话:0371-65******   

电子信箱:zhaobiao05@126.com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结果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410